參訪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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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監獄透明化,讓社會團體暨民眾認識收容人教化藝文技訓成果及為研究學術或有正當理由請求參觀監獄者,均須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條有關參觀之規定提出申請,填具下方附件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參訪申請書,經許可者,須遵守相關之規定,始得入本監參訪。
如符上述規定提出申請者,請填寫附件申請書,並留下聯絡方式,選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監kswmail@mail.moj.gov.tw電子信箱,或傳真07-7923728方式送交申請書,本監將由專人通知審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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