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訪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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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監獄透明化,讓社會團體暨民眾認識收容人教化藝文技訓成果,及為研究學術或有正當理由請求參觀監獄者,均須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條有關參觀之規定提出申請,填具下方附件參觀申請表,經許可者,須遵守相關之規定,始得入本監參訪。
如符上述規定提出申請者,請填寫附件申請表,並留下聯絡方式,選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監kswmail@mail.moj.gov.tw電子信箱,或傳真07-7923728方式送交申請表,本監將由專人通知審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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