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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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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 資料點閱次數:2275

高雄女子監獄正廳

  本監於民國84127日成立,係全國首座女子專業監獄,落實男女平權,使女性收容人享有更佳之處遇與生活環境,開創獄政革新另一嶄新的紀元。

 

  地點座落在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山丘林地,原為高雄監獄經管之外役隊用地,合計面積8.062099公頃,新建工程採整體規劃,分期興建,於民國81522日動土興建,至民國84727日完工,核定容額為1,267人。

 

民國87522

於本監現址成立臺灣高雄女子戒治所,負責毒品犯戒治業務之執行,女監與戒治所合署辦公。

民國10011

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本監奉令改制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民國10516

開始接收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女所收容人,於監獄附設高雄看守所女子分所,戒治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

民國11061

設置女子外役分監,收容女性外役受刑人。

(依981210日施行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規定,應就不同類型之收容人加強分界管理,並從專業輔導、處遇及相關法定權責上予以明確區分,以兼顧各類收容人權益。)

 

現收容對象包含以下四種身份:

一、受刑人

(一)收容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女性受刑人。

(二)收容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及臺灣嘉義、臺南、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刑期一年六月以上之女性受刑人。

二、被告

收容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臺灣高雄、橋頭地方法院羈押之女性被告。

三、受戒治人

收容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高雄檢察分署及臺灣嘉義、臺南、高雄、橋頭、屏東、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女性受戒治人。

四、受觀察勒戒人

收容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高雄檢察分署及臺灣嘉義、臺南、高雄、橋頭、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女性受觀察勒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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