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預約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9
- 資料點閱次數:14556
[電話預約接見] [網路預約接見]
壹、目的: | |||
為服務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縮短收容人家屬等候接見時間,以電話預約接見方式,辦理接見手續,達到便民及服務之目標。 |
|||
貳、服務內容: | |||
電話預約接見 |
|||
參、預約申請程序: | |||
一、預約接見時間: | |||
(一)
|
於預約接見日前一上班日之前完成預約手續。 | ||
(二)
|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09:00至11:00時,下午14:00至16:00時止。 |
||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 |||
(一)
|
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 ||
(二)
|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
||
三、專線電話號碼:07-7920586轉294 |
|||
四、電話預約名額: | |||
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 |||
上午:第一梯次09:10,第二梯次09:50,第三梯次10:30,第四梯次11:10。 | |||
下午:第五梯次14:10,第六梯次14:50,第七梯次15:30,第八梯次16:10。 |
|||
六、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 |||
(一)
|
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 ||
(二)
|
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 ||
(三)
|
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
(四)
|
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約日之前,於辦理預約接見時間以電話方式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六個月內累計二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一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
||
(五)
|
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 ||
(六)
|
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